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全天、19日上午,共一天半时间。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进行查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考试实施期间将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优势,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有组织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5]170号)纳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新考生报名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照片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3月28日16:00(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3月29日(9:00-11:30,14:00-17:00)。
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9:00-3月30日16:00(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资格初审地点: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本人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 专业工作已满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含200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带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4月20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点击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获取;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三)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四)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的)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3月28日16:00(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3月19日9:00-3月30日16:00(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五)所有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及时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中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七)6月10日 - 16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对报考资格条件、专业、学历、年限、工作单位等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市职称办):(0516)85798231、85798098。
(九)照片上传、网上支付、报名信息填写等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十)证书领取:0516-83907827。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
(二)关于考试教材征订问题,请与省计量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643553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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