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设置统一集中复试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一、考生报到(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复试线拟于3月22日公布
报到时间:3月26-27日(各分委会报到时间详见附表)
报到地点:各学位分委员会(具体报到地点见附表)
复试报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籍学历及非军人的军队证书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复试前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的学籍信息,如查询有问题者请与本科学校联系注册)
4.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说明:
(1)我校将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请在复试名单之内的考生须在3月23-27日前登陆网址打印复试通知书,并按时到我校报到参加复试。
(2)以上涉及到的原件身份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报到需领取以下材料:
1.复试安排一份;
2.复试记录本一本(填写好相关栏目,并于复试开始前上交复试小组秘书处);
3.《体检单》。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和《复试记录本》参加复试。
时间:
(一)临床技能考核:(参加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临床技能机考时间: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参加人员 |
3月27日下午18:30 | 教学馆2-3楼 | 临床技能机考 | 报考第一分委员会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
3月27日下午19:30 | 教学馆2-3楼 | 临床技能机考 | 报考第二、三分委员会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
(二)实验技能机考时间: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参加人员 |
3月27日下午20:30 | 教学馆2-3楼 | 实验技能机考 | 第一志愿报考生物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特种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考生及报考药学、公共卫生的专业学位考生 |
(三)护理学专业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统计)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技能笔试,由学科组织。
(四)复试时间:3月28-30日
地点:各相应分委员会复试小组教研室(科室)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以各分委员会复试报到现场的通知为准。
三、体检(空腹)
费用:77元/人(请自备零钞)
体检内容:肝功能、X线片
体检时间地点如下表(稍后公布)
四、复试组组成
(一)分组情况
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原则上根据国家学科目录,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按一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其它按二级学科设置,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培养单位进行统一复试。对于国家学科目录没有区分,但研究方向及工作职能有明显区别的学科,根据报考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二)复试小组组成
(1)各复试小组须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本组牵头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具体人员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成员由本组各培养单位知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各培养单位至少1名),设秘书(负责记录工作)1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小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复试具体形式的确定以及面试、笔试命题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本组的最终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小组成员由本组各培养单位所有指导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指导教师数量不够的学科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五、复试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不计入总分)
主要考核考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是否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素质。该项目不计入总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淘汰。
(2)笔试能力(共200分)
第一部分:英语读写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40分钟,题型自定,共100分。
第二部分:专业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40分钟,题型为问答题,共100分。
(3)面试考核(共100分)
第一部分:英语听说能力:外语应用能力面试合并于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面试中,满分50分。
第二部分:专业面试: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采用口试方式,满分50分。
(4)临床技能实践考核或科研能力考核(共200分)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主要针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进行。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学校统一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满分100分;第二部分由各临床分委员会组织现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满分100分。采取分站式考核的方式,以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生实习结束应具备的基本临床技能水平为考核标准。此项考核内容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首项内容,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科研能力考核:主要针对报考生物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特种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考生及报考药学、公共卫生的专业学位的考生。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学校统一进行人机对话考试,主要考核实验技能,满分100分;第二部分由学科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护理学专业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统计)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技能笔试,由学科组织。
六.成绩计算方法
(1)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由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即(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20%)*50%。计分四舍五入取整。
(2)复试成绩满分500分,由笔试能力200分,面试水平100分,临床技能实践考核或科研能力200分构成。计分四舍五入取整。
七、录取
各分委员会负责本分委员会所辖招生单位各学科统一录取工作,录取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得超录。我校将在第一批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录取结果。
1.录取原则
各分委员会须以各复试小组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录取唯一原则,确定上报名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它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政治思想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总成绩或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60分者;
(5)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或录取类型(科学型或专业型)者;
(6)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2.导师确定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指定导师。学科及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分委员会按既定方案进行统一分配,每个导师招收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包括已接收的推免生)。
3.录取类型
学科复试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分专业计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八、调剂工作
1.调剂程序安排:研究生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实施。各分委员会在第一批复试后上报缺额并制定接收调剂生复试标准,由学校统一发布调剂信息,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在第一轮复试结果公布之后(拟定于4月6日)进行。招生单位接收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分委员会、各学科及考生自行调剂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其它
1.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以网上通知和复试资格查询结果为准。
2.复试科目考核内容以该科目公开出版的教材内容为主。
3.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如有最新消息或变动我们将及时发布。
4.近期部分网站发布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等信息,我们不予负责,请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信息为准。
5.我校从未出售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请考生谨防上当。
6.研究生招生问题申诉方式:申诉电话020-61648482,亦可直接到研究生学院6楼招生科现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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