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8月11日施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司法局决定招聘10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各乡镇基层司法所从事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施秉县城镇户籍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
二、报名条件
(一)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品貌端正,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从事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6、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及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己立案尚未结案的。
7、其他不适宜在司法行政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施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4221672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8日的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30.
四、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招聘原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有:(1)本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书;(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考核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经县司法局考核,按照择优原则聘用。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后上岗。
(五)从业人员管理使用。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使用由县司法局负责。
(六)从业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基础工资每月88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元(按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计发)。社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政策统一交纳社会保险。
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
廖和平:13985828328龙通旗:18985823737
施秉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