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18日 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请报考人员尽量提交学历学位证明。若开具证明确有困难,不强制要求,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人事档案。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组织。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3月29日至4月13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报名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打印最晚截止于4月13日18时。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3月29日至4月13日(周六、日不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硕士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5)《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单位签字盖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要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
(8)以上(2)-(4)、(6)材料的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2份,单位签字盖章)。
(四)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
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每人按顺序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1份)
六、准考证打印
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16日止,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17时30分。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发改价格〔2015〕2466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九、其他
1、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