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见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本科阶段学业情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专业操守、职业伦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交流能力考核、上机。
1.笔试: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满分为 50 分,面试要求:本科学业表现,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3.英语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 30 分,考核要求:英语介绍、交流
4.上机:满分为 120 分,考试时间2.5小时,考核要求:专业实践能力
凡参加过中国计算机学会软件能力认证(CCF CSP)的成绩达到150分以上的考生,可选择免机试,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若参加上机考试,取两者的最大值。请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成绩单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400 分以上(含)的免机试,上机成绩按照满分计算
300-400之间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CCF分数-300)*0.20+100
200-300之间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CCF分数-200)*0.20+80
150-200之间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CCF分数-150)*0.40+60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1. 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上午8:30—11:30 地点:计算机学院楼2010房间
2. 复试笔试时间:3月19日晚 18:30-20:30 地点:第三教学楼102、302、402
3. 上机考试时间:3月20日上午9:00—11:30 地点:计算机学院楼一楼1008、1013、1015、1017
4. 面试、英语交流能力考核时间:3月20日下午14:00—
地点:计算机学院楼一楼 1008、1009、1011、1013、1015、1017(面试等候区1010、1012)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以下情况之一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1) 上机低于40 分
2)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
3) 诚信问题,违反考试纪律
4) 其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不合格情况
一起排队的专业(或专业组):
组别 | 在同一组排队确定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组) |
1 |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35Z1) 软件工程方法 (0835Z2)服务科学与软件架构 (0835Z3)应用软件工程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
2 |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Z1)智能计算与系统 (0812Z2) 智能机器人(CMU专项) |
3 |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85212) 软件工程 |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5+复试规格化成绩×0.5
五、调剂要求
1. 我院接收校内外优秀考生,优先考虑接收本科为“211工程”“985工程”高校考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的考生优秀考虑。
2. 可接收调剂专业、人数及要求
专业 | 人数 | 要求 |
生物医学工程 | 2名左右 | 优先接收报考本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的“211工程”及以上学术型考生。 |
计算机技术 | 12名左右 | 优先接收双“985工程”高校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英语、数学成绩不低于57分。 |
软件工程 |
3. 报名流程
1)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校内),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
2) 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校内),3月17日下班前交调入学院,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3) 校外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
学院复试工作 | 陆建峰 | 84313997 | lujf@njust.edu.cn |
接待考生申诉 | 考持坤 | 84318440 | kao01@njust.edu.cn |
研究生院 | | 84303162 | qianzengjin@njust.edu.cn |
学校纪委 | | 84315226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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