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时珍
副组长:钟金标
成 员:方锡球 叶淼林 吴根华 罗本琦 苏本跃 曹长德
陈寿富 杨国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钟金标
秘书:江晋剑 周毅 李瑶 万真真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
2.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各自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下简称各硕士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并确定组长1人,负责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的组织工作。
3.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殷 红
副组长:王先民
成 员:林 冲 陈正海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组织,专业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负责,英语复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4.复试工作开始前,学校组织召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我校2016年复试工作。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书面盖章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外国语学院组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试卷参照复试专业课命题模板,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2016年招生简章确定。
6、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按专业划线,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120%。按此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公示。
三、复试时间、地点
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24日
2.复试地点:龙山校区
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统一集中在龙山校区进行,复试专业考核的具体地点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自行确定(其中“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安排在化学化工学院(菱湖校区)会议室)。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统一集中安排在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楼)307、308、309、310、311办公室。
四、复试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学历,确定是否需要加试)
(2)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3)专业水平考核(含专业笔试和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按招生简章要求科目组织加试)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6)心理素质测试
(7)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同等学力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口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笔试2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口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
专业水平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学研字〔2007〕7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体检由各位考生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见附件2)。
(7)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心理素质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8)各硕士点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
(9)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考生面试过程全程摄像、录音。
(10)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不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关于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2种类型。
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
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七、关于奖学金
我校将按照以下院发文件精神执行:
1)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4号);
2)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5号);
3)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6号);
4)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7号);
5)关于印发《鼓励我校优质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