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校、局属各单位、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现将苍梧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苍梧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5日—6月25日(注意:5月28日—6月12日系统关闭)
(三)现场确认
时间:5月23日—6月28日
地点:苍梧县教育局师训股(六楼)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不得跨区、跨点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2.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县级要求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2)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颁发证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7月22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苍梧县教育局师训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也可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梧州教育信息网、苍梧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74—2671299
苍梧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