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结合《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 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兴业县户籍;
(二)持有兴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兴业县户籍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兴业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兴业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时应加入认定工作Q群(531422245)并经常关注,认定工作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二)体检
1.体检地点在兴业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在认定网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到兴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请与县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地址:急诊综合楼二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771956。
2.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饮食休息,体检当天须空腹抽血,如有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照胸透及相关检查的请事先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结束后当天可领取体检结论,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将有合格结论的体检表送认定机构。
4.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 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024年7月3日—7月9日的工作日;下半年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1号)。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在玉林市的我县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照片和结论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认定机构须电话告知申请人提前准备)。
②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ye.gov.cn/web/ylxymh/index.ptl)信息公开栏和兴业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3765100咨询。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兴业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xingye.gov.cn/zfxxgk/xxgkml/zwdt/tzgg/t18230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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