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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来源: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教育 阅读:1352 次 日期:2016-03-23 1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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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政编码:110034

Tel: 024-62215806、62214799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以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沈阳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规则和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二级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部署和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二级管理部门的复试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复试教师培训工作,使复试教师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本学院笔试试题的命制、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级学院按照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专家复试组应事先制定笔试、面试的评分标准,并报学院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最大限度地使本专业具备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都有机会参加复试评审,为后续的选报导师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复试小组至少由5人构成(其中至少需有2名熟练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并需另指定一名秘书做好复试记录。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执行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要求

(一)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比例扩大到150%。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须在原报考学院、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二)调剂复试

研究生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调剂,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基本学制5年以上,并具备执业医师报考资格。

6)临床专业学位各领域不接受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和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2. 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2016年调剂复试比例为150%;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生源优先。

3. 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接受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学院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 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平台发布缺额专业接受调剂信息。

2)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登录研招网调剂平台,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

3)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对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接收复试通知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待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自动放弃调剂志愿。

5)如有隐瞒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的,一经发现全部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破格复试

学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时程

以学校首页研究生教育链接公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六、复试内容

(一)初复试总成绩构成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原始满分800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权重系数0.5;复试成绩300分,权重系数0.5。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总分/5×0.5+复试总分/3×0.5,总成绩及复试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3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专业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个小时,总分100分,包括外国语翻译和专业知识笔试2部分。其中:外国语翻译30分,大约500个单词;专业课70分。

鼓励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笔试时间2个小时,单科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至少20分钟,总分2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3部分。其中业务知识考核150分,包括专业知识50分,外国语50分(含听力与口语),实践技能50分;综合素质考核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业务知识

①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②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③实践技能: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操作”等具体考核方案,并视其动手能力及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业务知识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3)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60%)方可录取。

(3)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①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复试全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⑥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⑦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成绩单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相关材料不得更改;

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签名,并将面试期间产生的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不得备份,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在校生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八、拟录取

(一)拟录取流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招生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齐。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基地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第一志愿考生优先选择。(我校两所规培基地分别为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和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均为沈阳市三级甲等医院)。

3.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面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面试过程、面试程序、面试结果负责;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

4.复试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5.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纪委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体检

考生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或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见学校相关要求。

十一、本复试时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二、其他复试要求见附件。

咨询与申诉方式

复试考生接待电话:杨旸,李君

联系电话:024-62215806、62214799

电子邮件:xkjs6221@126.com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24-62215155

纪委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24-62215805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24-86981094,86981076。

通讯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政编码: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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