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江苏大学财经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线
注:1、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形式分为工作日授课班和非工作日授课班,上线考生可自主选择。非工作日授课班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申明自己如果被录取后自愿选择的培养形式。选择非工作日授课班的考生需上交《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3、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收费标准为1.5万元/年,学制3年;会计专业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授课时间一般为周末,收费标准为2万元/年,学制3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复试内容、计分办法和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1)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会计专业学位考生:《财务管理》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占复试科目笔试成绩的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占复试科目笔试成绩的10%;
(2)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A、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B、复试小组采用现场提问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C、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B部分进行考核,当场将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平均计算得出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B部分成绩。A和C部分在面试前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A部分的评分依据是:①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加5分;2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加4分;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加3分。②本科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一等奖学金加2分,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加1.5分,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加1分。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习奖学金,以国家奖学金计分。第②项得分最高计5分。
C部分的评分依据是:有实习、实践经历加5分;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加3分;参加大学生科研或老师课题加2分。
A和C部分的打分需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分以考生提供的原件为准,成绩单须由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大学生科研立项证明(教师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有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案。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复试组中专门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中的B部分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个环节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三、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复试时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会计专业硕士:差额复试比例为200%左右,录取时按照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按照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时自主选择的工作日授课班或非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及计划指标分类录取。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环节时间安排
五、其他
1、学院不接受破格申请。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3、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
会计专业硕士:刘老师 电话:0511—88982885
其它类型硕士:陈老师 电话:0511—88792100
附件1:财经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或培养形式 | 招生人数 | 推免生数 |
20200 | 应用经济学 | 14 | 3 | |
25200 | 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 1 | ||
27000 | 统计学 | 12 | ||
120201 | 会计学 | 13 | 4 | |
125300 | 会计专业硕士 | 工作日授课班/非工作日授课班 | 74 |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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