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中澳功能材料国际研究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如下。
一、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术带头人组成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2. 复试工作组
复试工作组成员由院领导、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复试小组6人,并另设秘书1名。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并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3. 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度,中澳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计划招收化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名。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 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复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英语四六级证书、思想品德考核表及其本科期间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及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与创新能力综合笔试、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和体检等。
四、计分方式及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复试成绩总分以100分计,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听说成绩。其中,
1. 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2. 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其中第(1)和第(3)项在考核前统计;第(2)该项考核要求当场给出成绩。
3. 英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成绩10%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作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最后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五、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 23日 (星期三)全天 | 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提供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证明。 | 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
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 复试科目考试(笔试) | 研究生楼304室(Y304) |
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0- 复试专家1点钟集合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 | 地点: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
3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8:30—下午2:00 | 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到校职工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抽血化验,无需空腹。 | 校职工医院 |
3月25日下午(星期五) | 公布复试结果(张贴、上网),拟录取,同时进行师生互选 调剂考生上网确认并发放调档函 | 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六楼 |
六 、其他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
本办法由江苏大学中澳功能材料国际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七、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老师,13862442595, E-MAIL:kxyjy@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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