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1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片采集和资料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6年在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6年继续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2016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