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救助服务站是韶关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该站主要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性救助管理以及救灾物资存储、保管、发运和回收等日常工作。为加强该站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文秘工作人员(管理九级岗位)1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全市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十级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韶关市民政局人事科(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并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提供与报名表所用相片一致电子版相片,分辨率不宜过低,大小20k左右,jpg格式,尺寸113*158为宜。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要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负责,对应聘者资料认真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应聘者。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对相关能力进行测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暂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00开始(具体以准考证安排的时间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参加面试。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到达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为60分,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
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韶关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sgmz.gov.cn)同时公告。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拟聘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民政局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韶关市民政局信息网同时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五)办理聘用手续。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8732621、8738872
联系人:刘传新、欧亚群
监督及举报电话:8738928
举报信箱:sgmzrs@163.com
韶关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