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如实填写好并贴好一寸照片(和报名照片同底)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3、两寸照片一张(和报名照片同底);
4、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证书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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