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性质
本测试大纲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制定,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将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测试对象
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考生。
三、测试目标
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将来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发展潜质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分析解决学前教育实际问题,有一定的从教能力。
四、测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包括自我介绍、开放式主题阐述、教育模拟情境应对、活动展示等形式,满分100分,时间为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五、测试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爱幼儿,尊重幼儿。
2.对幼教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
(二)身心素质
1.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服饰得体,有礼貌,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2.乐观开朗、有自信心,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
3.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4.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
(三)职业能力
1.对幼儿发展及保教工作有基本的认识。
2.熟悉幼儿园一日活动流程,具备从教的基本技能,能初步开展各种类型活动。
六、测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七、测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八、评定标准
根据我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测试项目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职业认知 | 10 | 5 | 爱幼儿,尊重幼儿 |
5 | 有热情、有责任心 | |||
二 | 身心素质 | 30 | 5 | 言行举止得体 |
5 | 开朗、乐观、善良 | |||
10 | 能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 |||
10 | 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 | |||
三 | 职业能力 | 60 | 20 | 了解幼儿,具备基本的保教知识 |
40 | 具备从教的基本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