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13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8日 | 0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
14∶00—16∶30 |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 |
6月19日 | 0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说明 |
网上报名 | 3月29日9∶00-4月13日16∶00 |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 |
区市主管部门初审 | 见附件1 | |
现场审核 | 4月8日至4月1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 |
网上缴费 | 4月9日9∶00-4月15日16∶00 | 考生须认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
打印准考证 | 6月14日9:00至6月19日9∶30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4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5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生成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成绩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
(三)主管部门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
上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4月8日至4月1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五)信息修改
应试人员可于4月13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及现场审核。
(六)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4日9:00至6月19日9∶30。
(七)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莱芜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分为两个考试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70. 一级注册计量师 | 03. 考全科 | 01. 计量 |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 |||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
02. 免一科 | 01. 计量 |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 |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
071. 二级注册计量师 | 01. 二级计量师 | 01. 计量 |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八、考试用书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九、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
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