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增加警力的有关要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文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男性公安文职人员100名。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三类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兰州市区、县户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要求身高1.68米以上。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全日制警察学院、政法院校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2、具有驾驶技术、计算机、摄影摄像、新闻宣传、外语、文艺体育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榆中县公安局一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
(二)考试
1、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评分;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综合考察分值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聘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由榆中县公安局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1、文职人员按不同级别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现文职基础工资为 2000元/月,岗位等级工资500元/月;岗位等级工资同级档差按3%逐年递增;岗位等级工资级差按下一级岗位工资最高档差的10%递增。
2、新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为同期基础工资。
3、年度奖金发放:年度考核称职等次奖励500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一次性奖励1500元。
4、文职人员六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年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五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通知将在榆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咨询电话:5332590
联系人:滕警官
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中县财政局
榆中县公安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