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6年起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 “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10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专项专用,不得挪用。10名招生计划全部用于专业学位招生,具体分配如下:
2.复试分数线
我校按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总分要求,单科不限。
3.调剂
⑴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⑵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⑶其它调剂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4.复试注意事项
⑴复试环节重点审查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有关编号等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
⑵复试的方式、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权重、信息公开及体检等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⑶“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择优录取是指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3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