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同意,决定采取遴选方式,在全县选调3名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乡镇、县直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符合条件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及乡镇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选调生不得报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扎实,踏实肯干;
2、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为人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功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遴选程序
1、自愿报名
报名者认真填写《兴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于4月11日前到县纪委报名。报名地点:县纪委1304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系人:李蓉蓉,联系电话:15171828318。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格式电子版;
(2)近期同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现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独立完成的文字材料成果复印件。
2、考试考核
(1)笔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县纪委常委会根据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考核。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
(4)确定对象。根据考核情况,提请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
兴山县纪委监察局
兴山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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