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考生,从2016年4月1日起可领取医师资格证书(不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现就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领取地址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
三、领取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统一领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委托函(委托函中附有合格考生名单)领取本辖区相关考生或本单位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
2.各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代领凭双方身份证原件)领取医师资格证。
(联系人:刘卫联系电话:2613923)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