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按照国家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我省组织英语、日语科目考试;法语科目考试在北京、上海设置考区;阿拉伯语科目考试在北京设置考区。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语种 |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科目 | |
英语、日语 | 一级 | 5月22日 | 14∶00-17∶00 | 笔译实务 |
二、三级 | 5月22日 | 9∶30-11∶30 | 笔译综合能力 | |
14∶00-17∶00 | 笔译实务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笔译综合能力》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二)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 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考试时每人配草稿纸一张,与试卷一并发放,考后统一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1)。
五、报名安排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3月29日9:00 - 4月5日 16:00;
缴费时间:3月31日9:00 - 4月11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考试级别、专业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现场审核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后,打印《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415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
(一)现场审核时间:4月5日-4月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核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提供材料要求
一级翻译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相关证书或相关评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1份。
(三)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14:30。
七、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信息设置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0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01.一级 | 01.英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02.日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2.二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2.笔译实务 | ||
41.英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2.日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03.三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2.笔译实务 |
八、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文件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250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40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25元。
九、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十、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2、证书发放: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请各区市、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考试报名宣传力度,努力为广大应试人员提供一个良好、便捷的报考环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