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新职业统考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省)统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考预案,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传输、保密、考务、答辩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周密组织,确保统考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职业统考的宣传力度,提高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新职业统考的积极性。
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新职业资格的国家标准,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收集工作。对要求考生提交的个人可携带电子相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要严格查验,确保其真实和全面。
各单位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花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市中心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
5月份的考试于3月28日-4月4日报名,11月份的考试于9月26日—10月3日报名,5月和11月统一鉴定接受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www.sdosta.org.cn),需要教材、培训大纲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山东劳动职业教育书店联系(济南市胜利大街43号,电话:0531-82057879)。
三、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考务工作。要按照部、省厅关于加强新职业统一鉴定考核保密工作和试卷传输工作的规定,制定考务工作预案,实行试卷传输保密责任制,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做好考前、考中、考后工作。要成立考务工作组,召开工作会议,培训监考人员,部署任务,严明考规考纪,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车押送试卷,并做好交接手续。考试当天要按规定布置考场,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考制度,试卷袋、考场记录单、违纪情况报告单应填写完整、无误,上交试卷前应逐一检查,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鉴定承诺书。申请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考考点的单位,请于4月10日前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机构或学校作为鉴定考点。
四、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2016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有: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员(2级)、电子商务师、信用管理师、创业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7个职业。
自2016年起,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速录师、秘书、营销师、企业文化师、物业管理员、营养配餐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制图员、形象设计师、健康管理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等18个职业的3、4、5级不再组织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按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它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1、2级)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参加2015年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速录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3、4、5级)、企业文化师、物业管理员、营养配餐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制图员、形象设计师、健康管理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等19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五、其它事项
1、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2、2016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附件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21日和11月19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于6月初和12月初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21日和11月19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好、具备一定师资力量、具有一定规模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培训的,可申请开展公共营养师(2级)、创业咨询师(3级)、健康管理师(3级)、形象设计师(3级)、厨政管理师(3级、2级)5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
3、举办新职业培训的教学点须到市人社局备案,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年检。外地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我市举办各种类型的新职业培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市人社局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电话:2687160,2687153),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考试突发事件。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