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现将2016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限没有要求;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只招收2014年后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4.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程序及参加全国考试流程: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进行报名。学校开放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4至29日。申请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详细步骤以平台网站要求为准):
(1)访问信息平台首页,注册新用户。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等。
(3)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并提交申请。
(4)申请人于2016年3月28至30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B区大厅)参加现场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并现场拍照,通过资格审核后转为信息平台在册人员。
(5)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于2016年3月3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申请人必须选择在黑龙江省参加此次考试。超过此期限系统将关闭报考功能。
(6)2016年4月1日至8日,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在册人员登录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7)2016年5月23日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8)2016年5月29日,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2.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来我校资格审核前应先向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基地汇总符合条件并同意报考者名单报至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我校将按照规培办出具的名单受理审核。
(2)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参加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8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哈医大公卫学院阳光大厅(B区大厅,阳光大厅继续前行至B区)。
三、入学程序及其他
1.通过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即视为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
2.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人的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相关安排见《哈尔滨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申请人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后必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修习课程成绩失效,不能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和训练,终止学位申请。
四、学费
1.申请学位按学年度交费,课程学习按一年计,科研训练一至三年,按实际修业年限缴费。
2.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人9000元/学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