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范围
在那坡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那坡县。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今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7: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5日—6月25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非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
2.确认点:那坡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双面打印)。
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⑷那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⑺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⑻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免冠彩色标准近照1张(小2寸,3.5×4.5㎝)。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相差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编排目录。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不予确认。
(二)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同时办理证书遗失补办手续。请需要补办证书人员在登报遗失声明后,持当日报纸及一张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到我局人事股补办。
(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六、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16年7月10日至7月15日
领取地点:那坡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黄丽玲
联系电话:0776-6822455
那坡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1.2016年那坡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待更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待更新)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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