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关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gjy.net/);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辖区范围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5日至6月25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的8:00-17:00,周未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网报期间如遇系统关闭,请于6月13日后再进行网报。
(二)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3.受理时间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9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因参加201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需要在面试前领到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赶在第一批次上交材料申报,以免影响面试和聘用。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四)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
2.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如出现相关错误提示,其解决办法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即点击“使用帮助”,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使用帮助”)。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保证在2016年7月10日前提交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证书,否则将取消资格认定。
3.申请认定结果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通过桂平市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gpjy.gg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桂平市教育信息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咨询电话:3370977、3388037、3386901
2016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