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湖北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接受考生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复试人员推荐、导师选报、预录取工作等。
三、划线原则
1.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划定为总分296分)。详见下表:
学位类别 | 一级学科(类别) | 二级学科(领域)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理学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285 | 39 | 59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65 | 36 | 54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35 | 45 | 68 | |
专业学位 | 工程 | 化学工程 | 265 | 36 | 54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296 | 41 | 123 | |
艺术 | 艺术 | 335 | 34 | 51 |
2.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调剂原则
(1)调剂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我校发布的《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位类别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研究方向 |
(类别) | (领域) | ||
学术学位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 |||
生物化工 | |||
应用化学 | |||
工业催化 | |||
☆材料化学工程 | |||
☆化学生物技术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复杂系统理论与方法 | ||
☆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 |
☆营销与服务工程 | |||
☆投融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
☆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 | |||
专业学位 | 工程 | 化学工程 | |
临床医学 | | |
(2)调剂原则:
① 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② 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③ 我校接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的调剂申请。
④ 一志愿考生在学科专业或院(所)间调剂,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1),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复试。
3. 破格复试说明: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6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二批复试时间: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录取进度、专业间调整等情况,组织部分学院(专业)进行第二批次和后继批次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数学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 专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复试科目见附件3)。
2. 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100分。
3.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4. 数学加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表:
学科类别 | 复试成绩及所占比例 | ||
专业能力测试 | 外国语能力测试 |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30% | 20% | 5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 | |||
艺术硕士(美术、艺术设计、音乐) | 80% | 10% | 10% |
临床医学硕士 | 40% | 20% | 40% |
2. 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加分原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及内容详见附件4。
五、录取原则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
2.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4.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各院(所)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院(所)通知考生,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院(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举报电话: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七、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35元。
八、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附件5)。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
九、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J16一楼大厅
2. 联系电话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310、8422596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