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安排,2016年兰州交通大学计划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32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16年3月14日-5月31日之间,应聘人员可以将求职简历发至我校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mail.lzjtu.cn)。
2016年5月4日至5月31日,应聘人员可以赴我校人事处师资科(综合科技楼1318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等其它证书原件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并附求职简历一份(包含以上证书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
2、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须注明所学专业,即将于XX时间毕业等信息),毕业时须“双证”齐全,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方可应聘。
4、应聘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及“2016年兰州交通大学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附件)中的“招聘专业”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及考察
博士研究生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考察由甘肃省教育厅和我校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其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考察时,应聘者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处于公示期尚未发放的,须提供学校同意授予学位并在公示期的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员的数量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我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兰州交通大学招聘联系人:齐博 张海纳
兰州交通大学联系电话:0931-4938751
兰州交通大学监督电话:4938274、4938419、493842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兰州交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