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将报教育部进行审核录取,所有考生均可以登录系统查看个人状态!(点击查看)
二、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签订相关协议(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到相关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或《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
2.提交《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可以登录系统打印(点击登录打印调档函),原件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调档一般要求在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录取学院,不得使用快递公司邮寄。
4.点击“待录取”(仅限校外调剂考生及跨一级学科校内考生调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请按研招网系统中接收到通知的时间点击“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收“待录取”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转至“西北师范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6.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是否住宿(点击进入)。选择不住宿考生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不收取住宿费。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特别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要求,我校对拟录取的初试成绩符合所报考专业普通计划分数线者,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具体名单随后公布)。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15日左右。拟录取考生在5月25日前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点击进入)。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修改后的地址为准,未修改邮寄地址的考生将按照网报时填写的地址处理。
通讯地址为校内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律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领取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不得代领。校外地址考生的通知书将通过EMS寄出。
五、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定向协议书、非定向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签订后寄送到学院。
3.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邮编: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