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一号)、省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医考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考发〔2014〕11号)执行。
二、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两个步骤方为有效报名。
1、网上报名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
考生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后提交报考信息,点击“上传相关材料”直接链入湖北考区医师资格个人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省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后;然后返回国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程序。
3月23日公告发布前试报名的考生,需再次登陆国网,调整、核对填报信息,并重新打印《通知单》。
考生只能在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在规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持报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月23日以后打印的《通知单》到我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6】8号文件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别 240 元/人;
口腔类、公卫类别 280 元/人。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 60 元/科/人;
执业助理医师 65 元/科/人。
四、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步骤和程序:
1、将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交工作人员审核;
2、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试费;
3、凭缴费收据到信息确认处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4、凭缴费收据递交报名资料:
以在校研究生身份报名者须在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
①、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得报考。全日制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需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②、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提交《学校在校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③、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学历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5〕5号)规定,按照谁举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验印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其相关学历证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考生根据此规定提供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依然有效。
④、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提供的《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
7、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后经考生确认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8、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考生须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
9、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4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六、具体要求
1、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工资发放证明。
2、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未缴费或未递交报名资料者报名无效;
2、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试用期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系伪造,将取消考试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并按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试用期满1年是指2016年8月31日前满一年,在多家医疗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4、2016年武汉市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实行二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全市17个区、市属12个医疗单位为二级报名点,江岸报名点负责本辖区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省属医疗机构及市属其他卫生医疗机构考生在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大专院校以研究生身份报名,由在校研究生处提供报考名单及实习合格证明后到武汉考点(武汉医师协会)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区属区管医疗机构经办人2016年4月10日之前负责将本单位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区卫生计生委初审盖章后报武汉考点(市医师协会)审核,考点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八、武汉考点及二级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武汉考点:汉口江岸区胜利街一元路一号,市档案局旁。电话:82295380。
2、江岸区卫计委报名点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曜路21号江岸区卫生计生委 咨询电话:82779597。
江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