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19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营销师(营销员)、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信用管理师。
二、鉴定时间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22日和11月19日、20日;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和11月19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
原操作技能型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按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自行安排时间组织。高级技师纳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鉴定中心”)定期鉴定(具体安排由省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参加2015年婚姻家庭咨询师和操作技能型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单科不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安排补考。
三、鉴定申报
(一)考生个人登录浙江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注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报名端口开放及截止时间:上半年3月21日至27日、下半年9月8日至25日。考生在报名时选取报名点,并将相关报名材料于3月30日、9月27日前递交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及缴费,地址为定海颐景园路99号一楼大厅。考生个人在完成报名流程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试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3份),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有证书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汽驾技师申报还需同时提供三年安全行车证明。
(三)统考职业一年之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等级鉴定方式详见《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
(二)全国及省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方式的通知》(浙职技鉴〔2015〕2号)要求执行,取消原《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所在单位评分,全部采用专家现场评分,即专家根据考生申报的材料就专业能力和指导能力等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参加答辩时,需携带所有已提交的与工作业绩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在一年内重新评审一次。
五、考务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及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型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http://zj.osta.org.cn/)的“统考职业”栏目查询。按照属地原则审查考生报名及评审材料原件,要落实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对材料的承诺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二)规范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设1个统考点,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条件及之前承担过类似考试的机构作为统考点。
(三)加强考务管理。考前对监考人员做好相关培训,熟悉各职业等级考核方案,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个人基本信息。试卷拆封及回收必须按要求进行,避免造成试卷错装漏装。
(四)加强试卷管理。对试卷运送、分发、保管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或工作节点,必须限期逐项整改,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和工作死角,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试卷、考场管理,落实保密责任,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六、其他事项
(一)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物价所核标准收取,理论和实操鉴定考试收取215元,技师评审推荐费180元、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300元。统考补考收费减半,综合评审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二)统考职业配套教材、考试指南等详见附件5。
(三)操作技能型技师、高级技师所需表格及《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全国、全省统考工作联系人:郑剑杰、陈德龙
联系电话:2042575,2032169,2040116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6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