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100 | 6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茂名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交材料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5楼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668-3916623。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