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政委[2015]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拟招生人数:检察院业务方向12人;法院业务方向10人。
第三条 复试包含专业笔试和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两个部分。
1.专业笔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总分150分,每门各占50分。
2.面试含专业面试和外语测试,总分70分,采取抽题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占50分;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口语及听力,占20分。
3.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
第四条 学校收到推荐复试考生数据后,第一时间在本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流程。请考生留意本网站公告并相互转告。
复试工作流程安排(考生需先在文治楼五楼查询本人复试序号再进行以下各项流程):
一、报到缴费:2016年4月9日上午8:30—11:30,南湖校区文治楼512室。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复试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2016年4月9日上午8:30—11:30,南湖校区文治楼517室。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完毕领取复试登记表填写完整,下午笔试时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取。
三、笔试:2016年4月9日下午14:30-17:30,笔试地点报到时查询。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已填写完整的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四、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4月10日上午8:30开始,全天进行。面试地点报到时查询。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带身份证件原件。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依照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定向单位按考生的最终成绩排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最终成绩=省笔总试成绩×30%+省面试成绩×20%+校复试总成绩成绩×50%
复试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将在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其他相关事宜
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定向单位省级管理部门,开学等相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告。
第七条 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南路182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430073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7-88386072
乘车路线:见附件或在网上查询
研究生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