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我校的相关文件,现对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院总体部署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负责论文盲审及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位申请材料等工作。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各硕士学位点论文答辩及材料整理等作。
二、工作流程
(一)2016年4月22日前,各学院(单位)组织各学位点开展论文预答辩工作。学位点需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及《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单位)签署审批意见,于4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报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二)2016年4月28日前,进行论文盲审及整改工作,研究生学院及时将相关结果通知各学院(单位)。
(三)4月29日―5月23日,各学院(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及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对象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答辩前如有变更内容,需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学术学位答辩工作要求
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委员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
(二)专业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答辩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按二级学科组成论文答辩、病例考核委员会(简称答辩考核委员会),答辩考核委员会由5位或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3人,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正高职专家担任,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单位)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排本部门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会要以公开的方式举行,至少提前一天张榜公布,论文需在答辩前3天送各答辩委员会成员阅读。研究生学院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
2、答辩会程序可参见《皖南医学院2016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附件3),记录人应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4)。答辩委员须根据答辩人培养、论文研究、答辩情况及临床技能考核情况,对其是否通过答辩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5)进行不记名投票,经三份之二及以上委员赞成,结果方为有效。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3、临床技能考核
(1)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考核人员根据各专业方向设计可供选择的操作项目,并确定答案及评分标准,由被考核人员随机抽题并进行操作,考核组现场打分。
(2)临床思维及处理能力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挑选申请人参与治疗过的3个病例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提问,对医技学科专业的申请者则进行读片、操作、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该环节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理论知识运用、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诊疗的综合能力,并现场打分《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病例答辩考核成绩评定表》(附件6)。
四、材料提交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单位)须将各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答辩材料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学术学位)》(附件7)或《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清单(专业学位)》(附件8)分人装袋、清单贴档案袋封面,同时报送《2016届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附件9)和《2016届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汇总表》(附件10),及学位论文电子版,整理报送研究生学院。为使材料报送、审核有序,具体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5月27日上午: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5月30日下午:基础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5月31日上午:第一附属医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