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各镇、县直机关和除教育系统以外的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含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借调到县直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必须报考。鼓励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选调。
二、选调单位职位(岗位)及名额
经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按“总编控制、编内调剂、工作急需”的原则,确定共选调27名,其中:公务员岗位5名,参照公务员岗位8名,事业岗位14名。
1.督查考核局:公务员岗位2名;
2.卫计委:公务员岗位1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岗位1名;
3.民族宗教局:公务员岗位1名;
4.编办:公务员岗位1名;
5.总工会: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6.县妇联: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7.团县委: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8.宣传部:信息化办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9.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10.民政局:低保办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11.人社局:劳务办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人才中心参照公务
员岗位1名;
12.政法委:维稳办事业岗位1名;
13.农 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岗位1名,农村经营管理
局事业岗位2名;
14.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大队事业岗位2名;
15.大河办:凹土产业发展中心事业岗位2名;
16.食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岗位1名;
17.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事业岗位4名。
三、选调人员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分配、考录、安置、聘用、选拔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工作满4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已安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选拔的进村社区人员从选拔之日起算)。
6.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
7. 具备与选调职位(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与宣传动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6日,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服务大厅(天鹅湖南侧)。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岗位)。各选调职位(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3:1比例的,选调名额依次递减或取消。报名登记表由报名者从临泽公务网下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和本次乡镇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可以同时报考,采取先选拔后选调程序进行。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所有选调职位(岗位)考试内容与本次公开选拔乡镇科级干部的笔试相同,同一试卷,同步进行。时间为4月中旬。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各选调职位(岗位)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根据报考者单位确定,单位属超编单位的优先;其次根据报考者乡镇工作时间确定,乡镇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3.考察及公示。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进行德的考察,并作出结论。考察合格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调动。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的身份和工资随岗位确定。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对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5524529
监督电话:5525802
临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