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初级) | 100 | 60 |
工业设计实务(初级) | 100 | 60 |
工业设计综合知识(中级) | 100 | 60 |
工业设计实务(中级) | 100 | 60 |
工业设计实务(高级) | 100 | 60 |
二、自2016年起,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做好考后审核、证书发放等各项后续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