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反恐特警岗位辅助人员
为加大对社会治安的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保山公安工作实际和反恐特警队伍现状,经研究,拟向全市公开招聘反恐特警岗位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全市解放军和武警退伍士兵;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高172cm以上的男性(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4.身体健康;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或B照以上者,具有计算机、爆破、射击、拳击散打专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2岁。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隆阳区永昌路366号,保山市公安局科技大楼南入口一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兵退伍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反恐特警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2.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安排在4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安排在4月22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并向原部队调查了解在部队的表现。
3.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不能拥护党的领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三、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签定用工合同,应聘人员工资每月按3500元标准发放(含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875-2192150(保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