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1.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4.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学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监察。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博连读选拔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处,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各招生学院院长、监察处处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异议作出裁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章超桦
副组长:秦小明
成员:谭北平、吉宏武、张书文、邓伟强、周昌仕、陈汉能
(二)成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成立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相关学科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学院内公开,并报校研究生处备案。
(三)成立学科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小组,负责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学科考核工作,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院长或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做好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四)各学院院长对本学院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果负责,对本次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硕博连读选拔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二年级在读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接受跨学科、专业申请。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无违法违纪现象。
3.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学位课课程成绩优良,其他课程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原则上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有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者可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请,或者一票否决:
(1)受学校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2)所修课程有一门或以上科目补考者;
(3)经查实有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选拔办法
1.选拔人数: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各1名。
2.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入校以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位论文研究、参与科研情况、所获奖励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成效。
(2)导师意见。硕士生导师根据申请者平时学习科研情况,提出实事求是的推荐理由;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者提出接收意见。
(3)学院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4)外国语和学科考核。由外国语学院对申请者的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由学院硕博连读选拔推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小组对学科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5)研究生处审核。由研究生处培养科核查申请者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和排名情况,由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作出审定。
(6)学校评定及拟录取。由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三)相关说明
1.硕博连读申请者通过综合考核转入博士阶段后,可享受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待遇。硕博连读生一般在五年内完成学业,若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七年。延长期间学校不发奖助学金,所需各项经费由导师或本人支付。特别优秀的博士生通过延长一段时间研究可望有较大突破者,不在此列。
2.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及其他环节的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博士学位;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按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和要求进行。
4.硕博连读研究生因故辍学的,不授予硕士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一)初试
1.时间:4月22-24日(22日报到,23、24日笔试)
2.地点: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
3.考核内容:外国语、业务一、业务二,每部分满分100分。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和研究生处主页。
(二)复试
1.复试人数的确定:我校将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到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即水产4名、食品科学与工程4名、海洋科学4名(其中海洋生物学1名)。各学科减去硕博连读名额后,按照录取人数: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名单的确定: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初试各科目考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按如下要求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单科一般不应低于60分,各招生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如果入围复试人数达不到应参加复试人数要求,初试单科分数线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能少于50分,应优先录取总分和单科都过线的考生。
若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足时,可在校内相近专业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来调剂补足。调剂工作由招生学院做出调剂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4。
考核内容:外国语考核、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具体复试安排请及时查看研究生处网页。
(三)注意事项
1.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需在4月22日上午(8:30-12:00)到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湖光校区行政楼216室)进行签到和资格审查,领取相关表格后再按要求参加考试。
2.研究生处需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不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3.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四)录取
1.经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学科按照“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复试时复试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补充。
五、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由学校委托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监督举报电话:0759-2383501。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aspx?fid=25&pId=10&no=6c10a9b9-6e8e-430b-8b49-96d0c110b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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