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玉屏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6〕62号)文件要求,结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现将玉屏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本县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中还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2.户籍属本县范围内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1.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函〔2016〕24号文件,玉屏县2016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2016年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5日—5月4日:网上申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2.5月3日—5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5月6日—5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4.5月26日—6月30日:完成认定、发证。
四、其它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可在铜仁教育网中(www.tredu,cn)下载打印(体检时间须在本年内,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指定在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初中及以下申请人员在玉屏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3. 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附件: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填写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玉屏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
2.在打开的主页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3.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4.认定机构的选择:(1)户籍属铜仁市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2)户籍属玉屏县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玉屏县教育局”。
5.现场确认点的选择:(1)市内在校的师范类2016届毕业生选择本校名称为现场确认点;(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铜仁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花果山桥头);(3)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人员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玉屏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
6.根据提示填写身份信息及申请材料,请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并下载打印表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其它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4纸张且双面打印,承诺书中须有本人亲笔签名,表格打印或填写不规范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网中填写核对信息无误后下载双面规范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据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检);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5)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按照《省教育厅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执行);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网上上传照片相同);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4、认定机构咨询电话:322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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