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位置,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身份证件失效者、不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者不得入场考试。
三、在答卷上答题,要求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生守则”时间。考生应认真听取,并严格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六、在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涂划(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考试科目作答。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写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十一、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并在原座位上起立站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按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