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环节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单位安排
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确认单位 |
4月18日上午 | 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月18日下午 | 宁波口腔医院、尚善口腔门诊部 |
4月19日上午 | 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乳腺病医院 |
4月19日下午 | 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中医医院 |
4月20日上午 | 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天一医院 |
4月20日下午 | 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口岸医院 |
4月21日上午 | 宁波海曙珈禾整形、宁波海曙皮肤病专科医院、计生服务中心 |
4月21日下午 | 宁波友好医院、宁波眼病中心医院、康怡中医专科门诊部 |
4月22日 | 门诊部以下其他医疗机构 |
二、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4号
(海曙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老年医疗康复中心一楼)
三、现场确认提供材料:因省考务会议待开,按往年要求,现场确认暂需携带以下资料(近期请各单位密切关注QQ工作群,如果省、市有最新政策要求,会立即通知公布,届时请及时通知考生补全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002年(含)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991年-2001年的学历需提交学历认证。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应届生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笔试报名时出具截至日期到2016年8月31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分别装袋,袋外写好姓名、单位)。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中途如有执业地点变更,须提供连续多份合格证明,时间要求连贯无中断。
(7)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仅限短线医学加试考生)
(8)所有文件均为A4纸格式,均需所在单位审核后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各单位不得出具不是本单位考生的相关证明。
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尽快以公告形式告知考生,门诊部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单位统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87262285
海曙区卫生计生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