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林业队伍结构,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加快生态凤庆建设步伐,经凤庆县林业局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公开招聘3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情况;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为林学、林业、营林及林业技术专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定向或委培到其他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所需材料扫描并发送电子邮件至ynfqxlyj@163.com邮箱。
(2)现场报名:凤庆县林业局办公室(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联系人:杨龙(联系电话:0883—4211081)。
3.报名所需材料(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1)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2)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3)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4)《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如采取网络报名的,在专业测试时,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如逾期未提供原件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凤庆县林业局和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测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人员报名方可组织专业测试,若报名岗位人数不足,须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专业测试。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凤庆县林业局统一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答辩+实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凤庆县林业局和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技能考试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答辩时间为每人30分钟,专业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分从高到低提出拟招聘人选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双方以诚信为原则,自觉履行协议。
(五)资格复审和组织体检
通知拟招聘人员毕业后到凤庆县林业局进和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经复审,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六)拟招聘人员公示
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凤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凤庆网及凤庆县林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凤庆县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相应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工作纪律
(一)凤庆县林业局指定一名领导承担全程监督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实施程序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883-4212514(凤庆县人社局专技股)
0883-4211081(凤庆县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凤庆县林业局2016年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凤庆县林业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