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报名规定》(2014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龙文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现场审核时间
龙文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上午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
(二) 现场审核地点
龙文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为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02室医政股(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景山机关大院3号楼)。
(三) 现场审核材料
(注意: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在空白处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医疗机构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确认签名,2张小二寸白底无白边彩照黏贴在左下角空白处,不要盖住条形码,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2016年3
月20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需有省教委印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张(注意校验日期不要过期);
6.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试用期中岗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科目相一致(如:内科、中医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7.带教执业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带教老师的执业类别需与报考类别一致);
8.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9.应届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均未满一年,均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在8月31日重新提供试用期满一年合格证明;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姓名应与身份证,毕业证相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当地公安部门的户藉证明,此证明有固定格式。不能以便函形式。
2、填写的名称、专业均需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专业一致。
3、试用期考核证明岗位类别要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科目相对应。没有执业医师的村卫生室不是合格的试用机构,助理医师在基层可以有限制的单独执业,但要报考执业医师,需按要求填报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不合格的不得报考。
4、报考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供,不得缺项并按次序整理排放。
5、材料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模糊、涂改情况者不予以认可为有效材料。
6、报名申请表一经打印签字确认无误后即不可再修改。
7、医疗机构名称均需与公章名称一致。
(五)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57号)规定,2016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对于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单位不得向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为方便收费管理,我市统一一起收齐,如果实践技能没过,再退笔试报名费,届时请相关考生自行到报名点退款。
1、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资格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24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2科,每人每科65元,共计13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每人每科40元。
2、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卫类每人次210元,中医类每人次212元,口腔类每人次26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每人次120元
类别 | 级别 | 收费项目 | 合计 | |
实践技能考试 | 医学综合笔试 | |||
临床、公卫 | 执业 | 210 | 240 | 450 |
助理 | 210 | 130 | 340 | |
中医 | 执业 | 212 | 240 | 452 |
助理 | 212 | 130 | 342 | |
口腔 | 执业 | 260 | 240 | 500 |
助理 | 260 | 130 | 390 |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前来审核;烦请计生服务中心、各社区与卫生院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计生服务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确保全区报考者顺利完成现场审核。
2、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联系电话:2130427;讨论群:龙文医疗卫生群59306462。
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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