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受理对象
1.我区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望城地区所在高校(2016届)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
3.户籍在望城地区的往届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
4.电大生、自考生、函授生、成教生等需凭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行政部门报名。
5.上述申请人员均需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望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望城区人民医院,体检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30日---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用长尾夹夹好,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师范类: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卷宗里下载) 。
(10)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请认真阅读)。卷宗下载附后。
非师范类: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 (在卷宗里下载)。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卷宗里下载) 。
(10)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需手写,请认真阅读)。卷宗下载附后。
四、领证发放
1.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注意:领证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五、其他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