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统战工作力量,经州编委批复(恩施州机编发[2015]52号)和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委统战部拟面向州直党政机关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此次选调计划为1人。
二、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州直党政机关在岗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2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与州委统战部在编在岗的干部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携带《州委统战部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身份证明、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到州委统战部干部科报名。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报名时间定于4月18日至4月20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州委统战部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功底、理论素养,尤其是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应变、逻辑、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三)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委统战部组织进行。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州委统战部部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州委统战部网站、恩施州人社网进行公示;选调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相关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再从该岗位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州委统战部干部科(州委办公大楼5楼)8228951
中共恩施州委统战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