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合同》。根据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15】9号)的要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否则不予录取。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校拟于6月份(暂定)将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事宜另行通知。
二、“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定向合同》或《少骨定向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签订《定向合同》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定向合同》(附件1,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5日前寄(送)到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合同》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2份给考生(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就业单位)。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办理要求如下:
1.在职考生。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5份,PDF格式),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单位,1份交给考生定向单位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2.非在职考生。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4份,PDF格式),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于4月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4月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三)定向合同和定向协议书送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XX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3;
各学院(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链接)。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拟录取考生
2016年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拟录取手续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相关要求办理。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在4月23日前到学校研招办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者,需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委托函、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手续如下:
1.考生应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退出现役证》原件由考生个人持有,复印件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
2.考生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3.考生需提交《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
特此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