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河南省内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二)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申请人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现场报名时间:4月18日至22日
申请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类)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证书原件)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体检时间:4月23日上午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3、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至29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4、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29日
申请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10)大一寸照片一张,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5、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8月15日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县区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8865868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
漯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