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决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男性10名、女性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4.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
3.熟悉MicrosoftOffice、WpsOffice等办公软件的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表格下载:应聘人员可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rs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http://www.jcy.gansu.gov.cn)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16日。
3.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和“检察新视野”网站通知为准。
(三)理论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结构化面试
按照理论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临场应变等能力。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设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
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考察合格后,与甘肃省通信产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并参照甘肃省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二)为保证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931-23690522369056
监督、举报电话:0931-2369191236919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