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对口院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如需变更,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公示告知学生,同时将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2016年度我省“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执行。“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相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1日至22日。考试成绩应书面通知各有关学校和学生本人。
通知强调,“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