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1、户籍在临沧市的社会人员。
2、工作单位在临沧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临沧市,但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州、市生源学生)。
二、报名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查询。
根据《通知》精神,对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说明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
3.我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不再组织省级考试。
三、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委托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认定。
四、申报的具体事项
1.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5月27日17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密码。
(4)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5)请务必按要求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7日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①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24315
②临翔区教育局人事股 0883-3064078
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0883-8880186
④凤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4215837
⑤云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3210349
⑥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5214727
⑦镇康县教育局人事股 13988331006
⑧双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18908835841
⑨耿马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6127238
⑩沧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7122647
3.现场确认点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直各学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处确认外,其余申请认定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请确认通过的人员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临翔区凤翔小学参加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测试费在进行确认时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特此公告
附件:
临沧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