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录取考生: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我校须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考生持我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催促速寄本人的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可暂时不转,可等毕业材料齐全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寄至我校,但需由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转档的证明(7月初之前转档)。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人事档案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保管,考生须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返回后我校盖章,再由学院返回给考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交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由本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通讯地址修改
如考生通讯地址有所变更,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系统内进行修改(通讯地址主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五、截止时间及邮寄说明
以上所有工作须在4月20日前完成(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未完成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协议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请务必用EMS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人事档案的邮寄须由机要寄出,不得由本人携带或通过其他途径邮寄。
六、相关材料打印
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研究生招生网首页快速通道的招生查询按钮),打印相关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调档函、定向就业协议书等)。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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